
来源:晋才晋商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官网公布了一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批复。此次批复涉及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太平洋人寿保险等多家省内金融机构的重要岗位人事变动。
本次获批的高管包括郭运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梁骏捷交通银行阳泉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等共计10个职位。
监管批复中明确要求,这些高管需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否则任职资格自动失效。到任后还需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01 银行保险机构高管集中获批
此次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10位高管来自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等多个领域。
在银行机构方面,工商银行阳泉分行迎来新行长郭运雷。同时,张泽凯和刘斐均获核准担任工商银行晋中分行行长助理,梁骏捷获核准担任交通银行阳泉分行行长助理。
村镇银行方面,闫长洲获核准担任汾西县太行村镇银行董事长,张坚获核准担任隰县新田村镇银行行长,秦江江获核准担任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董事长,张海柱获核准担任高平市太行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
保险机构同样有人事变动,吴重光获核准担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马鑫获核准担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02 三个月内到任,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
根据批复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监管机构特别强调,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批复文件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还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督促这些新任高管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03 山西金融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
近期,山西金融监管局已连续批复多批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12月16日,该局曾一次性核准了16位金融高管的任职资格,涉及多家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机构。
专业金融人才的选拔和任命是山西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9月22日,该局核准了赵崇平正式出任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同时核准了彭国庆出任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王宇出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副行长等。
11月份,该局还核准了王晋军担任广发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李维伟担任中国银行临汾市分行副行长,核准解晓东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
此次集中批复的多家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将有助于提升山西金融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04 金融高管任职的监管框架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有一套完善的审核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八项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排在首位,其次是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及能力。此外还包括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良好的品行声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等。
对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2条进一步细化了基本条件。拟任人还需要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
监管机构通过谈话考核、资料审核等多种方式评估拟任人的合规性,确保金融机构掌握在专业人才手中。
05 金融监管的底线与高线
金融高管任职资格的核准与否决,体现了金融监管的底线与高线。监管机构一方面设定明确的底线要求,确保高管人员具备基本任职条件。
与此次获批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期山西金融监管局出现了不予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李红红拟任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获核准。
监管批复明确指出,李红红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即不具备“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10月27日,张彦青拟任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也被否决。不予核准原因是“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2条第四项、第108条等有关规定”。
这种“核准”与“否决”并存的监管态势,体现了金融监管的严肃性和专业性,有助于提升山西金融业的整体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随着这次10位金融高管陆续到任,山西金融机构将迎来新的发展活力。与此同时,监管审核不通过只是起点,而非终点。李红红可在收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金融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金融机构年底前加强管理团队建设,规划新一年发展,这些新任高管们也面临着在新的岗位上忠实勤勉履职的监管要求和市场期待。
(本文综合整理自网络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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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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